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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储蓄存款要免利息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03:56 重庆晨报

  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

  据新华社电记者2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日前联合下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该办法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教育储蓄到期前,储户必须持相关证件办理(具体情况如上图)。

  办法特别强调,对违反规定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证明”,导致未缴、少缴个人所得税款的学校,税务机关可以处未缴、少缴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对储蓄机构以教育储蓄名义进行揽储,未按规定办理教育储蓄,而造成应扣未扣税款的,应向纳税人追缴应纳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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