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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缴车船税 今年要补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 05:4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各位开车的朋友,你去年缴了车船使用税没有?如果没有,年底前进行年检时,就必须向税务部门补缴!如果你缴了但凭证遗失,也要补缴!

  昨日,成都市地税局就“两年一检”的机动车辆征收车船使用税发出通告。通告称,按照相关规定,2006年前属于“两年一检”的机动车,在办理年检手续时,办证人须出示已缴纳2004年度车船使用税的“完税凭据”或“缴讫证”(记者注:贴在车窗上用)。经地
税机关审验确认后,才能予以扣减。如果不能出具已纳税凭据,应按规定在缴纳本年度车船使用税的同时补缴上年度车船使用税。

  据了解,开车除了按月缴纳

养路费外,还须按年缴纳车船使用税,现在普通小汽车一年的车船使用税是100元。据市地税局相关部门昨日介绍,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
机动车
辆,按照其种类、吨位计算征收的一种使用行为税,凡是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对我市中心城区的开车人,规定为在办理新购机动车上户或旧机动车年检手续时,缴纳车船使用税。

  据悉,为适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年检制度改革的需要,从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内,小型、微型非运营载客汽车的检验由一年一次改为两年一次。

  车船使用税今年起改为由税务部门自行征收。据悉,按征管规定,漏缴车船使用税,税务部门可按应缴额1~5倍的数额进行处罚。而此次“两年一检”车辆补缴2004年车船使用税不必担心缴纳滞纳金。中心城区开车人的缴税地址为郫县犀浦镇(老成灌公路犀团路路口右侧)车管所综合服务大厅“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车船使用税征收窗口”。本报记者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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