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盗不理赔可退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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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 02:50 每日经济新闻 | |||||||||
徐先生今年8月份购买了一辆新的轻便摩托车,投保了为期一年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不久前,他的新车被偷走。是否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如不属于保障范围、难以理赔的话,是否可以退保?退保手续又该如何办理?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车主)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
显然,机动车辆本身的损坏甚至遗失,都不在保障范围之列。由于徐先生仅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那么无法据此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只有当机动车辆投保了“全车盗抢险”,才能够在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夺后,经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核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损失。这里特别提醒,“全车盗抢险”是作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 不过,徐先生虽然得不到保险理赔,由于摩托车丢了,也可以去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收回部分保费。 首先,要去公安部门报失,经公安部门确认后开具相关证明,持此证明连同自己的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保险合同中所要求出示的凭证、保单原件等,到保险公司去办理退保。 保险公司将根据条款约定,扣除已负担保险责任的费用,退还剩余的保费。如徐先生由于享受了一个月的保险保障,可以拿回全部保费支出的90%左右。 本报保险周刊与第一财经广播频率FM97.7(AM1422)《今日保险》节目联办“保险信箱”栏目。如有任何保险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可拨打61213800-614或62780977(上午11:00-11:30)。 来信请寄虹桥路1376号广播大厦第一财经频率《今日保险》节目组收。 邮编:200051 作者:吴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