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个税先扣生活必需费用 高收入人群区别对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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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 06:5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本报“个税改革建言热线”电话86969121开通,市民反应非常热烈,全天电话响个不停,近百位热心读者打进热线,对起征点设置、高收入人群纳税监管、个税合理扣除、公务员收入监督等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报将把这些意见和建议整理后,通过有关渠道将其带到人大听证会上。 个税征收应因地制宜
读者来电中,表达最为集中的意见是个人所得税应坚持“因人、因地、因时”而异的原则,不能一刀切。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要考虑各地的实际生活费用水平,不然会导致经济发达地区的居民消费能力下降。起征点过高会使一大批人脱离纳税义务,不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而起征点过低,又不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人收入的作用。把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与税率级差进行合理的结合,找到合适的税负,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公务员刘先生表示,在北京、上海,月收入上万元的个人看似薪水高,但有时房价1平方米就要万元左右,加上孩子上小学,入门费恐怕也要好几万,大城市的医疗费用也贵,一次感冒也许就要花掉数百元,生活成本不得不考虑,加上收入很不稳定,所以个税应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 扣除必要生活费用再纳税 曾经在香港工作过的市民程先生认为,国内现行个税法不够人性化,他在香港工作期间,纳税收入可以先扣除必要生活费用,如果妻子、子女没有工作,还可以扣除一定数额,如果要供养老人,也可以扣除相当数额,剩下部分再纳税。回内地后,这些扣除都没有了,非常不习惯。 刚刚退休在家的王先生则认为,国家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成家后,由于种种原因,赡养老人的压力非常大,国家逐步步入老龄化社会,因此在制定个税时,应该考虑到这些方面。他认为,按照成都目前的生活水平,个税起征点在2000元比较合适。 高收入人群应区别对待 很多读者认为在提高个税门槛的同时,应当提高高收入人群的税率。 公务员张先生说,在总体税收收入稳定的前提下,应当增大税收差异,对非日常收入的征税工作要加强,“国家已经界定了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人群,既然有界定,那就应该区别对待。” 市民干先生提出了高收入行业人群的不同纳税起征点:企业1000元、股份制1500元、机关事业单位1500元。 此外,市民还建议,国家或者税务机关应该重点监管高收入人群,如果个税起征点放在2000元以下,就很难通过拉动消费来扩大内需。另外,在高能耗和环保方面征税潜力很大,建议国家尽早推出相关税种,一方面能够促进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另一方面有利于构建节约型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 要考虑社会福利因素 有读者表示,个税法不应该25年不变,这十几年物价和收入都在涨,而个税起征点一直不动,确实应该进行适度调整。“我认为个税起征点定在3000元比较合理。”一位读者表示,国家正处于迅速发展时期,人们的收入支出非常不固定,生活水准与世界上中等发达国家相比有相当差距,尤其是收入和社会福利方面,中国与这些发达国家差距很大,人们的收入不得不预留一部分以应对未来开支,在社会福利和保障得到明显改进和提高前,征收个税应该考虑这一点。记者董天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