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私房钱业务屏蔽家庭成员 律师称违反婚姻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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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 02:53 东方早报 | ||||||||||||||
早报驻江苏记者 杨剑 填完一张办理账户申请表,早报记者昨天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拿到了蓝色的“四方钱”芯片卡:形制和其他贷记卡、借记卡并无差别,只是背面没有磁条,且多了3行小字:“四方钱,更多安全,属于自我的个性空间!”
“四方钱”即“私房钱”的谐音,据悉该项业务的特点在于高私密性、高安全性:除非司法机关有特别调查要求,只有持卡者本人有权查看、动用该账户资金。但质疑声很快因此而起:有鼓励夫妻中的强势一方隐匿财产,在离婚时侵害弱势方利益之嫌;同时,若持卡人意外死亡,银行还可能存在不当得利。 “私房钱”“屏蔽”家庭成员 在南京之前,浦发已在北京、武汉、上海、深圳等地推出该项业务。但与贷记卡、借记卡等业务推广的高调不同,浦发宣传“四方钱”异常低调。 昨天,记者来到浦发南京分行营业部办理该项业务。办理程序相当简单,填一张“个人隐私存款账户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就行,也不用像办理信用卡那样要填写“其他联系人”。 据该行人士介绍,“四方钱”既不是银行卡,也不是存折,而是一张芯片卡,在ATM、POS、短信、电话银行以及一般的网点柜台都不能查询或存取款。除非司法部门有特别调查要求,只有持卡者本人出示身份证,输入密码,才能在经过授权的银行工作人员协助下查询和办理业务,且只能在该行在省内的两家机构:南京分行营业部、苏州分行办理———即使是存款人家庭成员拿着存款人的卡、身份证且知道密码,也无法在柜面查询。 “此外,持卡者还可通过‘网上银行’办理业务。不过,在以持卡人身份证号建立的‘家庭关联账户’中,银行会将‘四方钱’账户屏蔽。”浦发南京分行个人金融处人士表示。 办卡者扳着指头能数出来 “我肯定不会办这种卡”,在浦发南京分行营业部存钱的南京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四方钱”账户防范的是最亲近的人,简直是在“诱导”夫妻隐匿资产,“私房钱既导致家庭可理财数量减少,又降低了家庭理财透明度,就像颗‘不定时炸弹’,老婆知道了,会引起猜忌。” 对于银行强调的私密性,市民王小姐也表示怀疑:“这么重要的卡肯定要随身带,万一被男朋友发现,卡上又有‘四方钱’字样,不等于不打自招了?” 南京银行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四方钱”实际上弱化了金融卡的创新增值部分,“而且,为修改密码、取钱这样的事,难道要外地客户专门跑一趟南京、苏州?”据浦发工作人员透露,“四方钱”在南京面市后,办卡者寥寥无几,“扳着指头都能数出来”。 律师视点: “四方钱”有违婚姻法 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利军表示,《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大部分应为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将财产存入“四方钱”账户,不允许配偶查询、交易,侵犯了对方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 而在离婚财产处理中,要求分割财产的一方需承担举证义务;或向法院提出申请,调查对方储蓄情况。但是,因“四方钱”账户被屏蔽,连有没有都不清楚,根本谈不上提供被调查方的开户行、账号等基本信息,法院如何着手调查? 银行还有不当得利之嫌 对此,而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韬不以为然:“私房钱”有很多不属共同财产,“所有权是排他的,存入银行并防止他人查询是基本权利之一;如果银行允许他人查询、支取非共同财产,反而是违法。如离婚涉及共同财产,一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但是,就目前的申请账户条款看,孙韬认为“四方钱”账户存在银行有不当得利之嫌:若账户长期处于“死卡”状态或持卡人意外死亡,而家人又无法知道账户中财产存在,款项如何处置?“目前来看,必须在办理账户时填写‘其他联系人’项,以示合同公平性,处理财产时也更加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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