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因私购汇限额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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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02:39 新京报 | |||||||||
多项可购汇额度均有不少提升;购汇手续得以简化 本报讯 (记者 庄士冠) 中国境内居民出国留学、旅游、探亲将更加方便了。昨日,外管局发布《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高了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指导性限额,简化了有关购汇手续。
因私购汇限额提高从8月3日起,对于持因私护照的境内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探亲、考察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下的,由等值3000美元提高为等值5000美元;在半年(含)以上的,由等值5000美元提高到等值8000美元。对于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等有实际用汇需求但没有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等值3000美元调整为等值5000美元。 自费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仍按原有规定,学费为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费用证明上所列明的学费金额全额供汇,生活费为每人每年不超过等值2万美元。 境内居民个人持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卡在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消费或提现形成的透支,持卡人可以到银行购汇偿还。 购汇手续简化同时,出境旅游、探亲、考察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时不必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上述居民个人购汇时持含有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因私护照和有效签证即可办理。原来要求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时必须提供境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费用证明的原件放宽到原件、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均可,同时取消了必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和费用证明翻译件的要求。 此外,对于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须提交的具体凭证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简化。《通知》还大大降低了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时预交人民币保证金的要求,将人民币保证金金额由原来的2:1降低为每笔2000元人民币。 《通知》还规定,对于境内居民个人持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的外币卡在境外进行的经常项目下的消费支付所形成的透支,持卡人可以在发卡金融机构购汇偿还,购汇金额没有数量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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