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不应该缴纳不合理费用 律师提醒注意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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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13:43 华夏时报 | |||||||||
购房者:上月我在支付全额房款后,开发商提出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才能领取钥匙,这样是否合理? 律师回答:开发商总是要求业主先补齐房款(如果面积涨水)、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房屋总额的2%)和契税(房屋总额的1.5%)、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产权代办费等费用,方可以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和相关资料,然后才能验收房屋,如果房屋有问题交物业慢慢
律师提醒:注意收房流程 (1)房屋的对价是全部房款,在业主支付了全部房款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2)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3)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签约时细化条款 律师提醒购房人,由于房地产开发环节的复杂性,延期交房极为普遍,因此签订购房合同时,关于此方面的条款如入住时间、违约处罚等务求详尽、严谨。商品房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买的没有卖的精,这一直是个焦点问题。购房人买房时尤其是买期房时,一定要考虑到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出现误差这样的问题,并在签订合同时以附加条款加以防范。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公摊面积等。 (袁前岭 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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