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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新举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10:56 青年时报

  还贷期间可全额提取 租房能解决大半租金

  时报记者 宋意丽

  从今天起,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将支持租赁消费,市民租赁住房可以像购买住房一样提取公积金了;对住房公积金还贷期间的提取,不再将额度限制为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半,而与
商业贷款一样,可以在不超过实际支出的前提下全额提取。

  这是昨天记者从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的信息。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势,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新近出台了《关于规范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些令人振奋的举措是否会影响当前杭城房地产价格,使杭城二手房及租赁市场再次升温?专家认为,这项利好消息会推动市场回暖,但短期内不会对杭州楼市产生太大影响。

  -政策解读

  租赁住房自住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成熟,杭城租赁住房将与购买住房一起成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主要方式。因此,住房公积金如何支持租赁消费,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

  《通知》首次就此问题做出明确的、具有操作性的规定: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的70%。也就是说,职工租赁租房自住的,除须自付30%租金外,其余70%可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中部分或全部解决。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杭州“新移民”的租房压力,为尚不具备住房购买能力的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提供大力支持。

  部分困难职工放宽提取条件

  原住房公积金规定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本市职工可提取公积金;而《通知》则首次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扩大到因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通知》明确界定,杭州市因生活困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群体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本市职工。

  公积金还贷期间可全额提取

  原住房公积金规定,个人在住房公积金还贷期间,只能按照规定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半。

  《通知》不再将额度限制为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半,而与商业贷款一样,可以在不超过实际支出的前提下全额提取。同时,为最大限度地减轻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通知》明确规定,申请住房贷款的职工还贷期间可按规定提取截止到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当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年办理一次。

  另外,对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购房提取额度,在不超过实际支出的前提下,原有规定为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时的个人账户余额,《通知》允许提取截止到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的个人账户余额,即职工能多提取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更大程度减轻支付压力。

  公积金二次贷款有新规

  在以前,首次贷款额未达到最高限额的职工,在购房贷款还清后可再次申请二次贷款,但贷额度为最高限额与首次贷款额度之间的差额。首次购房面积大小未作具体控制。

  如今,《通知》规定: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一般为20万元,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同时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限额为30万元。同时,职工要申请二次贷款,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建筑面积必须在140平方米以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在贷款还清后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建房,并且拥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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