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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招聘 缴了不该缴的培训费(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 20:09 人才市场报

  对工商部门而言,其职能主要是管理各类工商企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对他们在经营过程中的经营范围给予监察管理。合法单位招聘中的虚假行为,比如入用后职工与单位之间发生“培训费”纠纷之类,难以纳入工商部门管理职责。

  对公安部门而言,单位对录用员工收取“培训费”以达到骗财目的的行为,如果诈骗数量达到规定下限,可以刑事立案;特别是对那些以招聘为幌子,收取大量钱财后“人去楼
空”的公司,公安机关也正加大执法力度立案查处。但对于像席小姐这样的个别行为,立案有难度。

  对劳动监察部门而言,对单纯在招聘中收取费用、押金的行为,正在加大查处力度。同时,根据国务院和上海市劳动监察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而类似席小姐被收取“培训费”的遭遇不不在上述情况之列。

  友情提醒:10种招聘不能信

  看来要制约“培训费”之类的新花招,尽快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但在目前管理制度等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的前提下,求职者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警惕各种不法用工行为。在目前市场上,大致有10类招聘不能轻信:

  1、招聘广告上面没有真正的公司名字、地址,只有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

  2、借在居民楼内的公司或办公条件过于简单的“皮包公司”;

  3、只招聘“销售代表”、“业务主办”等职位的;

  4、特别注明欢迎“外地人员”或只招聘外地人员的;

  5、报酬远高于市场水平的;

  6、通过名不经传的小的中介公司招聘的;

  7、应聘或面试时收取报名费、资料费、服装费、培训费等费用的;

  8、打着经济顾问公司、理财公司名义招收业务员的;

  9、面试要求非常低,招聘过程过于简单的;

  10、及格后立即要你推销产品,特别是一定要先付钱,而产品价格远高于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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