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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7号提案建议 个税以家庭申报更公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 09:19 《理财周刊》

  经历了修改没多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又成为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的热点议题,不通的是,上次议论的焦点是“起征点”,而这一次是“申报单位”。

  同样一家三口,如果夫妻都就业,每人收入1500元,就不用交个税,而如果只有一人就业收入3000元就要缴纳个税,这种明眼人一看就会觉得不公平的现象,不知道还会持续多久。

  文/本刊记者江南

  在近期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广东省全国政协委员陈开枝是比较引人注目的人物。他提出了全国政协的“7号提案”——建议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引起了广泛的议论。

  陈开枝在提案里写到的一个真实例子甚为典型。杜先生在广州某事业单位工作,妻子自从3年前生孩子后就一直没找到工作,而且夫妻俩都是独生子女,4位老人现在均没有退休金。这么一来,7口之家就他一个人在工作。

  按现在的申报方式,他月收入6500元,要纳税610元。每次领工资条时,看着被扣除的所得税,杜先生心里总不是滋味。“我那些单身同事,他们可以买房、买车,还可以经常旅游,而我的工资几乎不够养家糊口,我们纳税却是一样多的,你说合理吗?”

  这就是我国目前饱受争议的个税征收“一刀切”方式导致的后果。

  事实上,这还不是最不公平的例子。陈开枝还举例说,两对夫妇,总收入都是3000元,一对夫妇,妻子失业,丈夫月收入3000元,如果扣除1600元的免征额,另外1400元要缴个税;而另一对夫妇各收入1500元,两人的收入都达不到个税起征点,他们则不需要缴税。

  现行个税征收方式两大弊端

  陈开枝在提案中充分评估了现行个税征收方式的弊端,一是收入越单一的人越要多缴税,多元收入者避税多;二是同样收入的纳税人负担不同,比如赡养人口数,有劳动能力人口的就业情况不同等,而费用扣除额相同,以税收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作用难以充分体现。

  据此,陈开枝建议,个人所得税采用“以家庭申报缴纳为主,个人为辅”的办法;在课征制度上,陈开枝建议,改“月征”为“年征”,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收益等经常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项目,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按月预缴,年终汇算多退少补;其他所得,仍然采用分类征收的办法。

  考虑到全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已经在北京、广东试点推行,陈开枝提出能否先在“代扣代缴”的基础上,结合完税证明开具试点工作,实施个人所得税以家庭申报缴纳为主,由夫妻一方申报的办法。

  对于提出这一提案的初衷,陈开枝说,目的是在提倡“有钱人多缴税,穷人少缴税”;另外,也是想通过提案呼吁改变现有不合理的征收方式。

  陈开枝以上文的杜先生为例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家庭申报”,他申报个税时就要扣除6位被赡养人、被抚养人和失业人的生活费,至少有几千元,他缴纳的个税将少很多。

  “家庭报税”更显公平

  实际上,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社会上呼吁已经很久了,去年国家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时,“家庭申报”方式一度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这次陈开枝委员“旧事重提”,专家认为他代表了委员们对“公平”问题的关注。

  目前,很多发达国家包括我国的香港地区都采用“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的征税方式。这一征收方式是在基本扣除的基础上,再区别纳税人的家庭人口、赡养、抚养、就业、教育、是否残疾等不同情况确定其他单项扣除。这比我国现行的“定额扣除法”确实更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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