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黛 发自北京
昨天,有媒体报道,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表示拟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一财经日报》就此联系了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他们对该说法给予否认,
并发表声明:“个人所得税征收有严格的政策规定,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需进一步清理纠正的是地方各部门、各单位擅自实行的有关津贴、补贴,不包括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2005 年12 月19 日,在温家宝总理签署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新增加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去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共完成税收7605亿元,增长了30.9%,增收1793亿元,对全年税收增长的贡献率为34.8%,比上年提高9.2个百分点。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一位专家向记者表示,除了经济发展,征管力度的加强也是所得税增幅较大的原因。
这位专家透露,在加大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时,各级税务机关也在逐步清理超范围的津贴和补贴,因为这些津贴补贴在很多单位都成为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个方式。但对于国家法定的免征部分,就是通常称之为“四险一金”的部分,是不会改变的。
“四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今年1月1日开始,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调高为1600元,按照这个扣除标准,工薪阶层纳税面进一步降至26%左右,财政收入将减收280亿元左右。
北京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个税扣除标准调整后,对北京地区来说,将有400多万人减轻纳税额,全市因此减少约10亿元的税收。在财政负担了个税改革成本的同时,由于“四险一金”作单项扣除,这样,每个纳税人的实际扣除标准就超过1600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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