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表示条件成熟后遗产税定会在中国内地实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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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08:5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4日电据《新京报》报道,香港立法会2日通过《2005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2006年2月11日,香港将正式取消遗产税。对此,中国内地有学者表示,香港取消遗产税并不具有普遍参照意义,对于内地愈发严重的贫富差距扩大现象,采用征收遗产税的办法,将有利于调节贫富差距。 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2日在立法会上表示,特区政府建议取消
作为内地一直呼吁建立遗产税制度的王明高博士表示,香港取消遗产税对于内地来说,并不具有普遍参照意义,目前国内基尼系数已经超过国际警戒线标准。在法制社会条件下,不能再用“杀富济贫”的办法来减少社会差距,因此有必要采用税收杠杆来调节收入分配。他认为,在条件成熟后遗产税一定会在内地实行。 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丛明表示,十一届五中全会并没有提出遗产税方面的问题,因此在近期内遗产税不会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但是长远来看,征收遗产税有助于调节贫富差距,以内地目前的状况来看是有必要的。香港地区居民收入高,并且比较均衡,取消遗产税有其合理性。 丛明表示,内地税制改革将逐步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建立物业税的时间表都排在前面,建立遗产税尚有待税收条件的完善。(陈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