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年内取消利息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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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13:4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专家称未来可将利息所得纳入个人所得账户,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报综合消息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财经学院经贸系副主任梁燕君日前提出,目前的经济形势已由当年的持续通货紧缩演变为轻度和局部的通货膨胀,因此年内应该取消储蓄存款利息税。
梁燕君表示,人民币存款利率已降至建国以来的最低水平,事实上人民币的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的指数后已呈现出负利率的态势,即使是去年10月央行加息之后也未能得以扭转。而征收高达20%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更进一步加大了负利率的缺口,对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表示,我国利息税征收对象不应该是低收入者,而是较高收入者。可以借鉴现行世界各国税法中设立一些特别条款,根据这些条款,某些所得项目不列入课税范围,可免予申报;另一些项目所得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同时,应该采取累进税率,即收入越高,税率越高。在这样一个税率结构之下,每一纳税义务人的平均税率,即应纳税额与其所得之比率,会因个人所得净额不同而有所差异。个人所得净额越高的纳税义务人,平均税率也越高。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副主任张文春表示,2004年利息税收入为320.76亿元,作为目前财政的一个稳定收入来源,国家不可能简单地取消利息税。利息税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借鉴发达国家目前实行的综合所得税制,而不再实行现在的对不同类型的收入实行不同税率的分类税制,未来可以将利息所得纳入统一的个人所得账户,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