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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房加征所得税说法无依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02:47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昨日,某财经媒体有报道称,从上海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房地局)得到消息,上海将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该局办公室副主任方蕾却向记者表示,目前房地局并无此动意。“征税的对口部门是财税局而不是房地局,”方蕾说,“我们也看到了这条不实报道,正在和该媒体交涉此事。”

  种种迹象表明:上海楼市近期将保持平稳发展,不再会有政策出台。

  前述媒体称,从房地局内部人士处获悉,上海有关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案已处于研究论证细节的阶段,将于11月1日至5日间最终定稿,住宅买卖的税收也即将在年内全面起征收。具体的加税方案为,二手房交易将征收5%的营业税、20%的个人所得税、20%的土地增值税以及4%的附加税。换言之,一套房子即使没有利润,也可能要交付9%的税,而有利润的房子,税则可能占到利润的50%。此外,办公楼、别墅、老洋房等高档物业交易另需征收高额增值税。

  不过,在随后召开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表示,她并不知道此事。“目前上海房地产走势与中央的调控方向一致,也与上海的调控方向一致。”焦扬说,“上海的房地产将努力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方向。”

  上海市统计局发布的2005年《上半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简介》显示:上半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4.9个百分点,商品住宅销售面积比去年同期回落9.5个百分点,二手住宅交易面积同比回落20.5个百分点。今年9月的全国消费者信心指数统计中,认为目前为商品住宅购买适当时机的消费者只有16%。

  按照焦扬的说法,如果上海的房地产市场希望继续健康稳定的走下去,那从近几个月上海房地产市场不断增大的供应量和降低的成交价上就清楚地表明:目前的上海楼市并不适合再出台新的政策。

  此前2004年,杭州和南京就曾经出台过类似的政策,对二手房交易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不过最终都被迫终止。

  《国际金融报》 (2005年11月03日 第二版)

  作者:本报记者邓旭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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