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协定升级4千税目降税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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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01:24 第一财经日报 | |||||||||
业内人士称,成员国之间的税率减让很实在,但是中国企业对这些优惠的利用还很不到位 本报记者 王羚 发自北京 昨晚六点钟,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与孟加拉国、印度、韩国、老挝和斯里兰卡等国的贸
曼谷协定升级 这是《曼谷协定》实施30年来第一次部长级理事会议。会上,六国部长通过了《部长宣言》,共同签署了《曼谷协定》修改后的文本,决定将《曼谷协定》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并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 根据第三轮谈判结果,加上《曼谷协定》以往的关税优惠减让清单,各国优惠关税减让共涉及4000多个税目产品,主要产品包括农产品、纺织品和化工产品等。其中中国向其他成员国提供了1697个税目产品的关税减让,平均减让幅度达到27%。同时,中国企业也可以享受到对方合计共2000多个税目产品的关税减让优惠,平均减让幅度达到30%。 优惠没有“用到位” 遗憾的是,这样优惠的双边关税减让,中国不少企业目前对这些优惠税率的使用还远远不到位。 据了解,2004年全国签发《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只有2046份,货物金额只有5875万美元,其中浙江1000份,货物金额2800万美元。出口大省广东只有61份,货物金额177万美元,江苏399份,货物金额786万美元。其他省份的数字更是少得可怜。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斯欣宇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浙江的数字虽然是全国最高的,但仍然没有达到理想状态。“这个税率优惠是我们国家花了很大代价与其他国家谈判,辛辛苦苦才得到的,如果不充分利用,太可惜了。” 斯欣宇分析,从目前状况来看,欧盟等国家实行的普惠制正在逐步减少,所以中国出口企业更应该充分利用中国参加的这些区域优惠贸易安排,扩大出口目标国的范围。以纺织品为例,有不少企业的产品基本上都是出口美国或者欧盟,一旦受限,企业的经营状况立即转坏。而像《曼谷协定》涵盖的这些国家,不仅没有限制,而且可以享受到关税减让的优惠。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企业没有充分利用关税减让优惠,一方面是由于信息不灵通,不了解这个规定,另一方面部分企业认为申领优惠原产地证书很麻烦,会耽误很多事。 斯欣宇告诉记者,这个手续其实非常简单便捷,也不需什么费用,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的话很快就可以拿到。 “国外受惠产品种类不少是资源性原材料,正好是中国比较缺乏的产品,国内企业真该好好研究,充分利用好有关贸易优惠协定,这会增加不少利润的。”斯欣宇说。 相关链接 《曼谷协定》签订于1975年,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理事会主持下,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曼谷协定》现有中国、孟加拉国、印度、韩国、老挝、斯里兰卡6个成员国。 《曼谷协定》是亚太地区唯一连接东亚和南亚的区域贸易安排,其成员国拥有近26亿人口的大市场,2004年GDP达到3万亿美元,贸易规模近2万亿美元。 中国自2001年5月正式加入《曼谷协定》,是中国加入的第一个具有实质性优惠安排的区域贸易协议。商务部的统计表明,2004年中国与其他五个成员国的贸易总额为1045亿美元,有着良好的合作前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