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管员变化折射我国税收理念发生的巨变
据新华网武汉10月26日专电 (记者 皮曙初) 随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今年起在我国的颁布实施,实行了数十年的税收专管员制度在历经浮沉之后,又以全新的面貌在一些省市探索试行。而从“专管员”到“管理员”,一字之变却折射出我国税收理念的巨大变化。
许多个体户回味当年的税收专管员时,还是心有余悸:“收税的都是大爷,我们要笑脸相迎,生怕得罪了他们。”武穴市天虹电器行的老板董家国至今对1995年税务员抬走电视机的一幕记忆犹新,“那时我交了税,可他们为了完成任务,还要来查补。”鄂州市国税局局长郑克俭毫不讳言地说,过去对纳税人我们就是抱着一种“打击”的心态,是一种不信任,是“有罪推断”。
将税收专管员的征管查职能分离之后,对纳税人的管理从有罪推断变成了无罪推断,从以打击促管理变成了以服务促管理。鄂州市国税局稽查分局局长贺霞云介绍,现在到企业检查实行“进户许可制”,要取得市局的审批,一个企业三年内必须查一次,但是一年内最多不能超过两次,一次进户,各税统查。而且现在的稽查再不是抱着“非查出问题不可”的观念了,对诚信纳税、3年内无明显涉税违法但税收波动较大的企业,还采取调查约谈方式,允许企业自查自纠,尽量避免了因查扰民。
税收管理由温馨提醒代替以往的批评教育,用摆事实、讲政策、算细账、做对比,消除了争议,化解了怨气,让纳税人服气。在湖北,手机也派上了税收服务的大用场,国税机关在申报期结束前打个电话或发条短信,友情提示让纳税人减少和避免了滞纳处罚。这些细节的变化,都反映出税收管理从执法打击型到管理服务型的转变,反映出税收征管抓“源头”重于抓“结果”的全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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