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继伟: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分步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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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6:2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1600元,将于明年起施行。在会议结束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指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1600元具有前瞻性,同时也考虑到了转移支付的问题,还考虑到了地区的差异,是综合考虑的结果,1600元的扣除标准是合适的。
楼继伟说,针对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进一步扩大税基,合理调整税率,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楼继伟强调,鉴于目前税收征管条件尚不具备,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条件还不成熟,为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和要求,有必要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先行通过调整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和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两项政策调整,解决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待税收征管条件成熟后,再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 楼继伟指出,今后有关部门将积极创造条件,选择适当时机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他提出了五点基本设想: 第一,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可以考虑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制定统一适用的累进税率;对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等其它所得,在一段时期内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 第二,统一、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的办法。 第三,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次。 第四,规范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进一步规范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将免税项目之外的一切收入都纳入征税范围,堵塞税收管理漏洞。 第五,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力度。要建立健全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信息收集和交叉稽核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的结算系统,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的电子化;逐步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和代扣代缴明细管理制度;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和储蓄实名制度;大力推进居民固定账号信用卡或支票结算制度等,为全面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创造条件。 作者:记者 吴占宇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