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昨获通过。物权法待条件成熟时再审。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日闭幕,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获得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标准被明确定为1600元,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税务专家测算后发现,与原标准800元比,每月税前收入在6600元至20800元者,将少缴个人所得税160元;每月税前月收入低于6600元,少缴的个人所得税将在160元以下。(详见上图)
按照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昨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所说,确定1600元这个数目“很伤脑筋”,考虑更好地解决实际负担较重的中低收入者基本费用扣除不足的问题而且可以使法定的扣除标准更具有前瞻性,综合各方意见取了个平均数。调到1600元以后,大致就可以使得工薪阶层的纳税面降到26%,财政大概减收280多亿元。
据新华社报道,关于物权法,吴邦国委员长说,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三次审议。从几次审议、征求意见和各方面反映的情况看,大部分意见对目前物权法草案总体上是肯定的,同时也有不少不同意见。他要求有关部门对各方面意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待条件成熟时再安排常委会会议审议。
作者 杨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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