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暂调至16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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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1:00 中华工商时报 | |||||||||
见习记者 迟明霞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称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时机尚不成熟 三部经济法规在27日下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正如大家猜测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额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 当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周正庆、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就相关法律做出说明。 个税起征点定夺 9月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北京举行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就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进行听证,大部分陈诉人认为1600元的起征点较为合适。10月22日,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二次“过堂”,个税起征点由先前拟定的1500元微调至1600元,并在今天的会议上获得通过。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确定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是一个比较复杂和伤脑筋的问题。基于各种因素,我们只好按照平均来考虑,因此只是照顾一个平均数,确定为1600元。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尘埃落定,针对对继续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问题,楼继伟表示,由于内部外部环境都有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为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和要求,有必要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先行通过调整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和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两项政策调整,解决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待税收征管条件成熟后,再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基本设想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统一、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的办法;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次;规范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力度。 五方面修补完善《公司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在谈到这次《公司法》的修订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意义和作用时表示: 第一,修订后的《公司法》,完善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这些修改和补充,为公司设立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有利于鼓励投资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 第二,修改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规定,这些修改和补充,对于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有效管理,推进国有企业继续进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维护出资人权益,提供了法律制度上的支持。 第三,充实了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更充分地体现了我国公司立法的社会主义特色。 第四,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这些修改和补充,对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投资积极性,增强投资信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五,增加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或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规定。 证券法三大着眼点 这次证券法修正案的通过,对于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针对这次证券法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在会后作了说明。第一,着眼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首先扩大了证券交易的方式和范围。授权国务院对期货交易等等制订了管理办法,扩大了我国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活动的方式和范围。另外在证券公司的经营业务方面,改变了过去证券公司实行的管理办法。同时也对证券公司的行业风险机制加以完善。 第二,着眼于加强规范。一是进一步完善有关的制度,二是强化监管部门的权力,三是进一步发挥了证券自律机构的作用,四是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原来证券法对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罚的条款,这次的处罚条款增加了1/3,达到了47条。这实际上是总结过去的实践经验,使这部法律更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着眼于加大和强化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在这次的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另外,在信息披露方面是提高透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