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今后将全面修订 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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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 17:41 新华网 |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说:“我想请问楼继伟部长关于个人所得税法的问题,因为这是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这次个税法的修改工作已经尘埃落定,不知道之后对继续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有什么打算?”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回答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如工薪所得扣除标准
针对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进一步扩大税基,合理调整税率,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鉴于目前税收征管条件尚不具备,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条件还不成熟,为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和要求,有必要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先行通过调整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和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两项政策调整,解决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待税收征管条件成熟后,再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 今后,我们将积极创造条件,选择适当时机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基本设想是:(1)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可以考虑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制定统一适用的累进税率;对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等其它所得,在一段时期内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随着税收征管及相关配套措施的不断完善,逐步实施完全的综合个人所得税制,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公平的问题,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 (2)统一、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的办法。今后我们将根据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情况,适时对标准进行调整。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的办法,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和量能负担的原则。 (3)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次。对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适当调整,在综合征收基础上,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合理设计累进级次,更好地体现对高收入的调节导向。 (4)规范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进一步规范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将免税项目之外的一切收入都纳入征税范围,堵塞税收管理漏洞。(5)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力度。提高征管水平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要建立健全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信息收集和交叉稽核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的结算系统,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的电子化;逐步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和代扣代缴明细管理制度; 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和储蓄实名制度;大力推进居民固定帐号信用卡或支票结算制度等,为全面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创造条件。我们将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积极稳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进一步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不断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为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