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1600起征 免税额可达21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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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06:32 东方早报 | |||||||||||
责任编辑 梁虹 早报综合报道 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二次“过堂”,个税起征点由先前拟定的1500元微调至1600元。昨天上午,常委会委员们继续对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据《法制晚报》报道,国家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表示,如果把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允许在纳税前扣除的项目综合计算,实际上,个人总的免税额会大大的超过每月1600元的水平。 史耀斌为大家算了一笔账,因各地工资收入水平和缴付比例不尽一致,按上述“四金”提取比例占工资总额的20%测算(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占工资总额的8%,医疗保险金占2%,失业保险金占1%,住房公积金占5%~12%),允许扣除额度一般在每月200元~500元之间。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如果上调到1600元,那么每月大约可以有最高2100元的免税额。 另据新华社电,在昨天分组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时,委员们认为,就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标准举行的立法听证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的立法精神,以此为基础所确定的减除标准科学合理。 全国人大代表冯义说,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标准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扩大了个税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的范围,并且规定扣缴义务人要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基本上解决了社会上反映比较集中的低收入阶层税收负担比较重的问题。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减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可以更好地解决实际负担较重的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税前扣除不足问题,更有利于与基本生活费用增长的趋势相适应,使法定标准更有适当的前瞻性。 针对立法听证会上部分陈述人提出的其他一些修改意见,如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采用更为公平合理的费用扣除办法等,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考虑到我国对掌握个人收入来源的手段、税收征管条件等方面的现实情况,目前就这些问题修改法律的条件尚不成熟,同意这次暂不作修改。同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努力创造条件,在时机成熟时,再按照立法程序对个人所得税法作进一步修改;并建议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特别是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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