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运健儿奖金咋缴个税 江苏省政府奖励可免税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14:22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通讯员 潘树华 鲍平 陈健 见习记者 张曦) 据了解,东道主江苏队将对获得十运会金牌的运动员奖励40万元,另有住房奖励。有的企业还精心打造了100枚24K纯金火炬奖励江苏队运动员。昨日,记者从南京地税征收分局鼓楼征收所了解到,假如运动员、教练员获得的奖金是以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颁发的,则这部分奖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它单位发放的奖金应按偶然所得征缴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权属的要缴纳契税。
例如,江苏省人民政府给在十运会中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奖励人民币40万元,那么该运动员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南京某企业给江苏队获金牌运动员奖励的24K纯金火炬如经评估机构评估折合人民币1万元,则该运动员应缴的个人所得税=10000×20%=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