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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超国民待遇 外企纳税零增长难脱逃税之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07:27 经济参考报
  有资料统计,2004年,中国外资和港澳台资企业涉嫌逃漏税300亿元,同年纳税零增长。我国是世界上利用外资第一大国,各级地方政府也视外资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宝,然而数以万计的外商投资企业逃税数百亿,这不正常现象的背后说明了什么?

  合理避税还是有意逃税
反思超国民待遇外企纳税零增长难脱逃税之嫌
  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和中国税务杂志社9月10日联合发布的2004年度中国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纳税百强排行榜显示,2004年度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纳税百强的纳税额为627.77亿元,与2003年的纳税627.65亿元持平,与上年度超过40%的增
长率相比,增长为零。与此同时,有媒体报道说,2004年外资企业涉嫌逃税300亿之巨。

  据资料显示,有55%的外商投资企业报亏损。一方面外企大面积亏损,另一方面大量外资不断涌入,面对这一现象,税务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不少外资企业亏损是假,避税是真。国家税务总局反避税官员苏晓鲁透露,外资企业一年流失税收300亿元人民币,近2004年外资全年税收的一半。“事实上,外资企业避税问题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避税对外资企业来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有2/3以上的外资企业在避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杨志清对记者直言。

  避税其实也分合理避税和不合理避税。与不合理避税相比,更令人忧心的还是种类繁多的“合理避税”。对于那些偷税、漏税和不合理避税,“检查”是最好的手段,但对于“超国民待遇”下的合理避税,却无可奈何。

  近年来,在“筑巢引凤”的口号下,许多地方政府为吸引外资,在地价、厂房租售价格、税收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地方性优惠政策,很多地方甚至突破了国家土地、税收法规及中央政府相关政策。比如国家规定外资企业可享受基本税率15%及“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的优惠政策,但一些开发区自定“两免六减半”、“七免七减半”等不一而足。中央和地方的减免税优惠大大减少了财政收入。

  对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实质上是对国内企业的歧视。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内企业纷纷以假外资创建所谓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他们先在国外寻找可代表自己利益的投资主体,然后将自己的资金汇往国外或截留应当汇回国内的外汇,最后再以外商名义向国内投资,并以此来获得外商的超国民待遇,这又是国家税收中的隐性损失。有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实际利用外资中,有三分之一是国内资本“出口”回流形成的“假外资”,若按2004年引资600亿美元的规模估算,其中约有200亿美元是“假外资”。

  反思“超国民待遇”

  所谓外资“超国民待遇”,指的是我国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税收、工商管理等方面享有优于内资企业的政策。

  形成外资“超国民待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显示“招商引资的政绩”,在国家给予引进外资“两免三减”(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之上,又层层加码,额外增加了不少当地的优惠办法,最终形成了令内资企业望尘莫及的外资“超国民待遇”。二是外资企业摸准了一些地方政府“追求招商引资政绩”的脉搏,或大玩“擦边球”游戏,或以撤资相要挟,诱使个别地方政府违规、擅自越权批准它们进入且享受特权。以世界零售巨头家乐福为例,它的销售额上千亿元,在我国违规开了二三十家店,但仅仅被罚了几百万元。将家乐福被处罚事件与中国银行在美国违规被罚上亿元的事件作比较,不难看出家乐福享有的“超国民待遇”非同一般。

  外资“超国民待遇”导致很多问题。许多外资进来以后,采取各种方法谋求对我国市场的控制权,特别在我国加入WTO之后,有的干脆拆除“合资”、“合作”等进入我国的便捷“桥梁”,通过并购、收购等方式,实现其独资经营或市场垄断。商务部近期发布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跨国公司在华的独资化趋势愈发明显,有57%的跨国公司倾向独资。

  许多实例表明,虽然有的地区出台了一些“额外照顾”外资的政策,但有些外资并不领情,它们还是只进入对其占领我国市场有利的行业与地区。例如,外资大举进入零售业、家电业、汽车制造业等行业,热衷于在东南沿海地区投资办企业,这无形中加剧了我国产业的不平衡发展和地区的不平衡发展,以及稀缺资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在物流领域,外资企业利用中国能源、消耗中国能源赚中国人钱的例子也不胜枚举。不平等竞争带来的弊端也越来越严重。比如,外资企业可以轻松地开出高薪,挖走中资企业中的优秀人才;外资企业也可以用较低的成本,在中国市场上把中国企业挤垮;对外资长期实行高度优惠政策,一些内资企业便想方设法到国外注册空壳公司,反过来重新投资国内,享受外资待遇,出现了所谓“假外资现象”。

  我国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税负是15%,实际税负是11%。而内资企业目前的名义税负是33%,实际税负为22%左右。无论是名义税率还是实际税率,内资企业的税负都是外资企业的一倍。

  内、外资所得税合并时机成熟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分离违反了公平税务原则,不利于公平竞争,税法不同也影响到税务效率。”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俞光远如此认为。目前实际上是两税合并一个较佳的时机,从国家财政运行状况看,财政环境比较宽松,财政不但有能力拿出一部分收入支持税制改革,也有能力消化两税合并所带来的收入减少。

  我国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分别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即我国对内、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分别调整,据初步测算,目前我国内资企业实际所得税税率为22%,但外资企业仅有11%。

  我国现在的情况是,税收非国民待遇和超国民待遇同时并存。一方面外资企业享受了许多国内企业不能享受的税收待遇;另一方面由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没有统一,外资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非国民待遇,适用于内资企业的某些税收优惠,如福利性、照顾性税收优惠,外资企业不能享受。专家们普遍认为,从长期看,合并两税、取消优惠政策对中国引进外资不会有太大影响。他们认为,虽然从短期看,此举可能导致部分外资流入减少,但因我国宏观上国内资金处于充裕及至盈余状态且呈持续稳定增长态势,应该影响不大。东北大学税法研究所所长王太金说,实际上内外资所得税并轨,并不是要取消对外资的优惠,而是要取消一些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规定,尤其是一些地方违反国家规定制定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由于新税制没有在今年的人大会议上立项,两税合并只有等到明年提交,而正式实施最早要到2007年。因此,两税合并还需要耐心地等待。

  作者::付晓萌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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