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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墨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06:3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陈光) 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日前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外交部长德尔贝斯分别代表各自政府签署了该协定。

  国税总局负责人表示,目前墨西哥是中国在拉美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三大投资对
象国,该协定的签署将促进双方经济合作与交流。至此,我国已与所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签署,意味着跨国企业在海外缴纳的税款回国以后可以得到抵免,减轻了两国同时对企业征税而导致的双重税负。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副主任张文春表示,目前我国在对外投资企业税收方面的法律规定尚不健全,现有政策规定,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实行外国税收直接抵免的政策。但税法当中规定,可以抵免的数额必须是以中国税率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

  “这个说法比较模糊,因为国内外会计制度和

汇率是有差异的,纳税周期也不一样,在外国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和中国的税法经常出现矛盾。”张文春表示。“由于税务部门普遍反映非常难以界定应纳税额到底有多少,所以现在我国基本上是依据企业申报在境外纳了多少税,当地税务局就予以承认,并予以抵免,导致逃税的漏洞比较大。”“美国作为中国很大的一个投资来源地国,却对中国的税收饶让是不承认的,美商的收益回国后还要全额交税,在理论上讲中国给美国的优惠都会被抵免机制抵消,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美商享受不到,这不得不让我们对现有税制进行反思。”张文春说。

  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直接投资虽然是主体,但间接投资越来越多,比如股权投资,或者个人持有金融资产。“如何解决跨国经济收益中的经济性重复征税也是很关键的问题。”张文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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