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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争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11:42 《卓越理财》杂志

  文/李琼

  由于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调整,不仅体现个人所得税税收导向问题,而且也决定着能

  否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所以此举在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税草案进行一审讨论时,有超过70%的代表认为1500元的起征点仍然偏低,建议调高至1600、1800甚至2000元以上,而从社会舆论看,95%以上的人都认为1500元的标准较低,对各地扣除标准是否统一也议论纷纷。从前瞻三五年的角度看,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2000元的水平是比较合适的。

  “提出2000元的代表很多,都认为这个数字比较合理。”一位参与一审讨论的代表昨日告诉记者,而七成代表提出反对意见,这完全出乎了全国人大的预料。

  除了一次性提高个税扣除标准,在提交人大审议的草案中,还提出了扣除标准随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一位官员透露,参考的几个指标分别是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通货膨胀率。因为当物价上涨幅度偏高时,扣除标准不变就会使纳税人税收负担增加。

  这位官员解释说,这个调整不是随时都因物价指数而动,而是在几年之内,视物价指数的累计升幅而动,还要有国内经济形势稳定这个大前提,这个周期估计是3—5年。修改扣除标准的程序仍然和这次修改程序一样。

  据了解,目前,除北京、上海执行1200元标准、深圳执行1600元标准外,全国其他地区执行的仍旧是1980年个税标定的800元的起征点。但众所周知,与25年前相比,无论是社会经济还是居民的收入都有大幅提高,显然800元的起征点已不适应当下中国的经济发展现状。

  如何确立个税起征点,一直是工薪阶层最为关注的个税改革问题。坊间所谓的起征点,实际就是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其直接关系个税的缴税底数。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夏业良在接受《卓越理财》采访时指出,个税起征点的确定,实际涉及的是税制设计原则问题,究竟是要使绝大多数劳动者都成为按月交纳个税的纳税人,从而大面积增加财政收入呢,还是主要针对高收入者进行征收,保护和鼓励低收入者的财富积累,从而达到收入调节或财富再分配目的的问题。

  就目前中国经济发展情况看,个税起征点应当在个人日常生活支出得到基本保障的数额水平上,同时兼顾家庭中需要赡养成员所需的基本生活保障。根据观察与推测,在全国范围内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当在2000-3000元。但应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问题,在起征点上应给省市一些自主权。

  有专家认为,由于此次个税修改草案修改幅度很小,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所以草案可能只需要“两读”或者“一读”便可通过。

  对于这样的消息,夏业良表示,虽说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是我们工薪阶层所期待的,但我们希望个税改革不要太仓促,别像“交法”似的,出台后不久又发现许多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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