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政策北京不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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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10:17 竞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兰) 从今年10月1日起,天津市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地税局获悉,北京近期并没有调整房屋交易税收政策的打算,对个人销售普通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北京仍将对个人销售的普通住房和居住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于居住不满五年的非普通住房上市交易,则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规定是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我国从1994年就已经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了,北京市则一直都在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北京市将继续执行现有的土地增值税政策,近期没有调整的打算。 目前,北京市执行的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对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和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标准住宅等,在其转让时免征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并且这3个条件缺一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