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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10月缴税可延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09:4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赵鹏) 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昨天公布了10月份纳税申报期延期计划。

  市国税局方面,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申报期延期至10月17日止;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延期至10月14日止;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延期至10月24日止。

  市地税局方面,原申报期为10月10日的营业税等税种均延至10月17日,企业所得税等按季度申报的税种则由10月15日延至10月24日。

  提醒:对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这种每年分两次缴纳的税种,纳税人须在10月征期进行第二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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