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税两种新方案 七档征收方案最低税率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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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00:25 新京报 | |||||||||||
税率调整将分五档或七档,与经济车型界定有关 本报讯 (记者 涂冬梅) “汽车消费税有可能分五档征收,也可能分七档征收,这种调整将与经济型车的界定有关。”昨日,在“2005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副总工程师张正智表示我国正在对经济型车进行界定,这将关乎到汽车消费税的征收及其他税种的改革。
张正智透露,在该中心为有关国家部门提供的消费税调整分两种方案,其中针对轿车,在分七档的消费税征求方案中,排量按1L、1.5L、2.0L、2.5L、3.0L、4.0L区分为七个区间,其中最低税率可低至1%,最高税率为20%.针对SUV,税率范围在3%至25%之间波动,其他类型的乘用车税率则为1%至9%之间。 张正智表示,汽车消费税调整有四个原则,第一要适应现行的整体税制,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其次体现税负水平与资源挂钩的原则;再次消费税的征收要便于征收和管理;最后一个原则是消费税要便于引导汽车产业发展,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体现出导向意图。 张正智还表示,经济型车的界定工作,在排量上究竟以1.5L还是1.6L为界,在车长上以4米或4.2米为界,在升功率上以38、42.5或45为界都还存在着分歧,这些都关系到税目设置的标准。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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