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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粤代表称授予省级政府20%提高调整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20: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彦广、赵琳琳、谢绮珊) 广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昨日在北京举行。20名公众听证陈述人和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的代表、全国总工会的代表以及四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的代表,共28名陈述人阐述了各自的观点,但仍难形成共识。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鲁兰桂在会上作了陈述。鲁兰桂提出的意见是:把个税工资
、薪金所得扣除标准从每月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并授权省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在15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20%的扣除费用标准。

  鲁兰桂认为,将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由每月800元提高到1500元,符合广东全省平均基本生计支出实际。提高扣除标准,将大大降低征税对象中中低收入者的比重。据抽样调查,2005年8月,珠三角工薪收入者缴纳个税的人数,月薪在3000元以下的中低收入者占80%。扣除费用标准提高到1500元后,中低收入者的纳税人数比重将降低到38%,降低42个百分点。提高扣除标准后,中高收入者纳税人比重将由20%提高到62%;中高收入者纳税额比重也将相应提高。

  鲁兰桂认为,授予省一级政府20%幅度的提高调整权,是落实基本生计支出扣除原则的需要。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拟调整的扣除标准无法真实反映各地区间客观实际的应扣除的基本生计支出标准,使超出每月1500元基本生计标准的工薪人员,最基本的生计支出仍然要缴纳个税,造成税负的不公。抽样调查显示,广州2005年上半年

商品房每平方米均价4350元,梅州每平方米1046元,如按一个家庭买一套80平方米的商品房、分期付款15年计算,在广州,每月的支出2959元,而在梅州每月只需712元。这种现象在珠三角和粤北同样存在。在个税法修改中,应当充分考虑到这种差距,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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