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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听证:应允许地方起征点上浮2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14:46 南方都市报

  听证会陈述人、省地税局副局长鲁兰桂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地区公平

  “一斤白菜,西部几毛钱,广州要几块钱!”针对听证会上有代表说个税起征标准不统一就体现不了税负公平的原则,鲁兰桂认为这是误解。因为标准确立的基本原则是保证个人基本生活支出的需要,是一个物质的概念,而不是一个货币的概念。所以要讲公平也是物质上的平等,不是简单的货币上的平等。

  针对“广深标准违法”的说法,鲁兰桂表示,“广东从来都是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广深两地所谓的‘1600元’,是包含了税前扣除项目的,比如深圳的特区补贴,这是国务院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

  “应该允许地方在15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20%的扣除费用标准。”昨天下午听证会后,省地税局副局长鲁兰桂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还在反复强调听证会上他陈述的观点。他提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地区公平。因为减除费用标准确立的基本原则是保证个人基本生活支出的需要,是一个物质的概念,而不是一个货币的概念。“每一元钱在广州和在欠发达地区的购买力是不一样的!”

  “要讲公平也是物质上的平等”

  作为财税部门的四位陈述人之一,鲁兰桂昨日在听证会上亮出的观点,道出了不少广东人特别是珠三角市民的心声:减除费用标准要体现地区差异,不要全国“一刀切”。但在整个听证过程中,这种声音似乎有些“势单力薄”。20个公众陈述人,有9个人提到这个问题,无一例外都要求全国统一标准。

  “一斤白菜,西部几毛钱,广州要几块钱!”下午听证会后,鲁兰桂和记者一见面就开始算账,他显得有些着急:“深圳人和其他地方的人一样,也需要每天吃一斤白菜,住差不多大小的房子,小孩也要入托。”

  这时,安徽省地税局的一位副局长来和他道别,他马上问了一句:“安徽的

房价多少?”“2900”“你看,广州可能是4900,这种地区差异不得不承认!”

  针对听证会上有代表说标准不统一就体现不了税负公平的原则。鲁兰桂认为这是对减除费用标准的一种误解。因为标准确立的基本原则是保证个人基本生活支出的需要,是一个物质的概念,而不是一个货币的概念。所以要讲公平也是物质上的平等,不是简单的货币上的平等。

  “广深标准并没有违法”

  对于“广深标准违法”的说法,鲁兰桂也给予了驳斥:“广东从来都是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广深两地所谓的‘1600元’,是包含了税前扣除项目的,比如深圳的特区补贴,这是国务院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

  建议地方提高20%有三大原因

  听证会上,鲁兰桂表示支持1500的标准,但要求允许地方提高20%。他陈述的理由主要有三点:

  第一,原来每月800元的扣除标准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2004年全国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4年增长了67%,广东的每一就业者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已增加到每月1684元。因此,标准提高到1500元,符合广东全省平均基本生计支出的实际。

  第二,提高扣除标准,是更好地实现个税“财政收入职能”和“调节分配职能”的举措。从征税对象上看,将大大降低中低收入者纳税人数的比重。据抽样调查,2005年8月份,珠三角地区工薪收入者缴纳个税人数,月薪在3000元以下的中低收入者占80%,已成为主要的纳税群体。把扣除费用标准提高到1500元后,中低收入者的纳税人数比重将降至38%。从调节收入分配来看,将实现“两个提高”。即中高收入者纳税人比重将由20%提高到62%;中高收入者纳税额比重也将相应提高,改善了

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职能。从收入的影响程度看,实施新扣除标准后,广东将减少20亿元左右,占广东税收收入的0.7%,均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第三,授予省一级政府20%幅度的提高调整权,是落实基本生计支出扣除原则的需要。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收入水平、物价水平、基本生计支出标准等方面悬殊很大。拟调整的扣除标准是全国城镇居民基本生计支出的平均数,无法真实地反映各地区的实际,使超出每月1500元基本生计标准的工薪人员,最基本的生计支出仍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税负不公。

  除了陈述理由,鲁兰桂还摆出了事实:抽样调查显示,广州2005年上半年

商品房每平方米均价4350元、梅州1046元,如果按一个家庭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商品房、分期付款15年计算,在广州每月的支出为2959元,而在梅州每月只需712元。又如子女上幼儿园和上小学,广州每月要600元和200元,梅州只需100元和50元。这种现象在珠三角和粤北地区同样存在。所以既然确定扣除标准以生计必须支出为基准,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中,就应当充分考虑到这种差距。

  广东两听证代表另有说法

  鲁兰桂很着急,但两位来自广东的代表却有自己另外的观点,杨钦认为他提出的2000元标准,已经包含了省地税部门要求的20%的提高。陈庆峰也承认,调整到1500,发达地区受益相对较少,但他认为,各地可以在按照中央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制定出相应的优惠政策来补偿这部分差异。如适当增加纳税人的保险费、教育、购房、赡养老人等照顾纳税人特殊情况的单项扣除项目。

  在最后听证会补充发言时,来自上海的代表江弘给广东的地税部门布置了一个作业:“广东在各地采用不同的起征点以后,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差距是缩小还是拉大了?我想这是指导我们制定税收的一个有意义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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