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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减除额应更多考虑纳税人的权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07:55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 李松涛) 今天上午9时,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琳打开电视,专注地收看她一直关心的个税减除额听证会。“这次对个税减除额召开全国性听证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还是头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郑琳评价道。

  郑琳认为,以前政府一直把征税看作是天经地义的事,而没有更多地考虑纳税人的权利。改革开放后,政府开始重视纳税人的权利,“这次听证会把与百姓相关的征税事情透
明化、公开化,对以后推进相关立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郑琳看来,这次听证会上,大多数代表都是从纯税制的角度来谈论,只有

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从法的角度进行论述,“这是一个亮点”。郑琳认为,征税首先是个人权问题,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生存权、发展权,所以征税首先要考虑到纳税人的生存问题,必须让人能够生存下来。

  郑琳在自己的学生中做过调查,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北京的基本月支出已达1200元左右,如果结婚生育、买房,又会增加不少开支,“这还仅仅是基本生存需要的开支,人总还应该有发展的需要吧,比如买书报、学习进修等,所以1500元的标准还是低,1800元比较合适。”

  对于是否应该在全国统一征税标准,郑琳的答案是肯定的。她认为,从平等权来讲,没有道理各地实行不同的标准,不论在哪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家都是平等的,不应该设置不同的标准。

  郑琳认为对税收标准的组成还应再细化,比如在个税减除额标准中,基本生存的支出占多少,发展的支出占多少以及赡养老人的支出等等,都应该再细化。“这次就基本没有考虑赡养老人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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