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减除额不宜超过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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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07:40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 何磊) “1600元,甚至1800元,但不宜超过2000元。”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隆亨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此前他们向有关部门建议的个税减除额1500元,现在看来还可以再高点。 今年7月,刘隆亨所在的财税法学会联合税务学会,将一份有关个税改革的建议递交给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个税的减除额应为1500元,同时应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监管力
刘隆亨介绍说,当时他们的报告中要把减除额定为1500元,是按每个纳税人负担1.5个人来计算支出的,现在看来不太科学。“因为,许多家庭除了养孩子,还要赡养老人。此外,孩子今后还需要大笔的教育费用等。”刘隆亨说。 而对80%的居民要求将减除额提高到2000元的说法,刘隆亨表示坚决反对,“绝对不能这么高,国家财政承受不起”。刘隆亨说:“老百姓要考虑自己的收入,但也要考虑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他解释说,如果减除额提高到1500元,财政少收入200亿元,尚可承受。但一旦提高到2000元,财政将少收400亿到500亿元,相当于现在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1/3。如此,政府将无法有效完成宏观调控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