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政厅副厅长:减除标准应有足够前瞻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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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16:41 新华网 | |||||||||
内蒙古财政厅副厅长云宗元。各位主持人、听证人:我是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云宗元,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修正案(草案)》中有关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陈述意见。我们的意见是:坚持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全国统一的原则;在1500元/月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适当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在规定收入分配秩序及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应免收个人所得税。下面,进行具体陈述:
第一,坚持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全国统一,以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减除费用标准全国统一,是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减除费用出现地区差异,富裕地区定得高,贫困地区定得低,不但起不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反而会进一步加大不同地区,特别是东西部地区之间个人税后收入的差距,形成逆向税收调节。减除费用标准全国统一,有利于人才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有利于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也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第二,在1500元/月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适当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理由是:1、近年来我区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增幅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等西部省区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快速增长期。据统计,2004年,我区生产总值为2712.1亿元,比上年增长19.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09.3亿元,比上年增加49.6%。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40.7%和27%,以上增速都高于全国水平。与此同时,我区城镇职工收入与支出也快速增长。2004年,我区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3324元,比上年增长18.1%,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四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123元,比上年增长15.8%,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四点六个百分点。需要说明的是,近年来我区城镇职工收入增长幅度较大,但是由于职工工资收入基数低,仍未能从根本上改变职工收入偏低的状况。2004年,我区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70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123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299元,居全国第十四位。在收入增长的带动下,我区城镇职工消费支出也明显增长。2004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219元,比上年增长15%,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五个百分点。按人均负担率1.90计算,我区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为985元/月,比上年增长15%,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四个百分点。特别是随着医疗、住房、教育改革的深入,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健、居住、教育文化方面的支出增长不断加快。 2、减除费用标准应充分考虑西部地区物价高、生活成本不断增加的特点。据统计,2004年,我区居消费价格指数为102.9,高于经济发达的上海市,与广东省基本持平。城市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2.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我们认为,在测算确定减除费用标准时,西部地区物价高、生活成本不断增加的特点,应得到更加充分的考虑。 第三,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及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内蒙古自治区等西部地区,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与东部省区相比,生活成本高,城镇职工收入偏低是客观事实,对此,国家给予了充分理解和认可。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边疆地区稳定的角度考虑,建议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做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生活的支出,做税前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位主持人、听证人,综合上述观点,我们认为,从静态分析,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1500元/月,应该是可行的。但是,考虑到近年来我区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以及西部地区物价高,生活成本高的特点,呼吁国家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时,减除标准应有足够的前瞻性,在坚持全国统一的原则下,适当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