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征税标准并非简单数字 基本生活费不课税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15:1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日前,就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各方专家都表达自己的意见。 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是否应调整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教授毛寿龙表示,“个人所得是个变量,征收标准也应
征税管理要改进 富人相对于工薪阶层来说,其收入多元化,不太固定,在税源上难以控制。而且,现金交易在中国大量存在,没有账务记录,这也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征税难度和成本。对此,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税务系副教授黄桦表示,以公民的身份证号为基础,把公民的银行账号、社会保险账号、纳税登记号以及驾照号码等重要信息都存入个人信息档案,这样可以将公民各个渠道的收入纳入管理范围,形成各管理部门的联网管理,是理想的征税管理手段。 毛寿龙对此持赞成态度,他表示“这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可也不能因为想像中的困难就不管了。相反,政府部门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应根据受益者付费的原则,老百姓如果不纳税,就享受不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如何确定免征额 施正文认为,修改个人所得税法首先要遵循“基本生活费用不课税、轻课税”的原则。他指出,基本生活费可以综合考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费,消费品价格指数,住房、教育和医疗费用支出等进行测算,这部分费用要在税前扣除。 “那么,什么才是基本生活标准?只保持温饱,还是除温饱外也要满足人们基本的精神需要?”施正文称,“日本老百姓的基本生活标准是过‘有文化的生活’。我们作为一个大国,政府能给人们什么样的基本生活标准,将影响我们的国际形象。这也是我们修改个税法应该思考的一个问题。” 毛寿龙教授则认为,目前,大部分人缴纳所得税的方式是从工资、薪金中扣除,但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却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说是公民向政府缴纳的“公共服务费”,比如交通、教育、医疗等都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从这一点来说,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度可以根据公共服务费用计算。对此,黄桦提出了不同看法,“如果按照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费用确定免征额,操作性比较差。”他举例说,比如说军队、警察提供的安全保障,就很难准确地计算,并分摊到每个人身上。 虽然各地的消费支出不同,所得收入也不同,但施正文仍然主张在全国制定统一的扣除标准。“基于市场经济下公平竞争的特点和税法执行的公平性、严肃性,还是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扣除标准比较好。这样做可能会让一些地方的财政收入减少,但可以通过加大中央转移支付力度的方式来解决。”(李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