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单位双向申报 新个税法收紧富人避税通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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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14:4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26日电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草案提出了对富人进行重点关注的内容,对此,首都经贸大学财政系税收教研室主任刘颖表示,“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新的个税法收紧了富人的‘避税’通道。” 此前,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的负责人曾表示,本次修订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对富人进行重点关注的内容。比如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要求高
刘颖解释说,新的个税法虽然规定了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将和单位代扣代缴形成一个双向可核查的高收入阶层个税征管制度,但是,从中国现有税收管理方法和手段上,还不能确保高收入者按章纳税。刘颖教授表示,偷税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味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现在国内高收入阶层的避税行为,一般都是利用现有税收征管手段落后和管理漏洞所致。 本来,按照税制设计,税负的更多部分应该落在富人头上,但现在,由于有工薪发放环节的代扣代缴制度,中国对工薪阶层的税收约束比较硬,而对富人的税收约束反倒比较软,因此,富人偷逃税的比例更高。比较常见的逃税手段有:将家庭吃喝玩乐的费用全部算在了企业账上,很多私家车的费用如养路费、重点建设基金、保险费等,应由个人负担,可他们都打在了公司成本中,还有的甚至将孩子上学的费用通过捐赠的发票计入公司成本。 刘颖称,出现这些问题,和以前实行的单位代扣代缴制度有关。一旦出了事,就可以声称自己不知道代缴人怎么办的,将责任一推了之,相关部门只能处罚代扣代缴人和单位,这方面最典型的就是歌星偷逃税款的案子。 刘颖介绍,这次个税法的修改,对于防止富人避税将发挥一定作用。之前,国家在加强高收入人群税收征管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努力。比如,中国有关部门对近年来出现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其本人、家庭成员等支付消费性开支,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以及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企业员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等,都规定了具体征税办法。对于高收入者,各级税务部门通过建立重点纳税人档案、扩大单位和个人同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试点等措施,对税源实行有效监控,不断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但是,由于征管手段落后,国人纳税意识普遍不强,才出现了穷人交税、富人“避税”的不正常局面。这次要求自己申报和单位申报双向结合,而且在建立纳税人身份证登记方面都有相关制度设计,将部分地收窄富人“避税”的通道。(万兴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