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者成个税征管重点 将为个人收入建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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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07:41 新闻晨报 | |||||||||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以提高纳税人信息来源的真实度。同时,《办法》提出全员全额管理概念,尽可能把所有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都纳入到税收管理中。《办法》还将高收入者作为征管的重点。 扩大管理范围
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全员全额管理是指,凡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无论收入额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标准,均应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通过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全部纳入税务机关管理。 第四十六条各级税务机关应本着先扣缴义务人后纳税人,先重点行业、企业和纳税人后一般行业、企业和纳税人,先进“笼子”后规范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员全额管理工作。 解读 在尽可能把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都纳入到税收管理中后,就能够通过对信息的汇总分析、纳税评估,避免纳税人多处分解、漏报少报收入。 重视基础档案建设 相关规定 第四条省以下(含省级)各级税务机关的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步对每个纳税人建立收入和纳税档案,实施“一户式”的动态管理。 解读 纳税人个人信息的来源及其真实度,是个人所得税征管长期以来的重点和难点。个人所得税大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而目前绝大部分扣缴单位只申报一个汇总数,并没有明细申报到个人。 《办法》将纳税人分为不同类型:雇员纳税人;非雇员纳税人;股东、投资者;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户、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人;外籍人员等。 税务机关将严格审核申报的数据中是否包含了支付收入所有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收入额和扣缴税款等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同时,税务机关将根据扣缴单位报送来的明细信息,以及自行申报纳税人申报来的信息,以纳税人的身份证照号码为唯一标识,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有了这些档案,税务机关就能按人头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归集、比对和分析,实施精细管理。 提高征管质量 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是指,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的收入、纳税信息进行交叉比对、核查的一项制度。 第四十一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与各部门配合的协作制度,从公安、工商、银行、文化、体育、房管、劳动、外汇管理等社会公共部门获取税源信息。 解读 通过对个人和单位提供的纳税信息进行的对比,很容易发现“误差”所在,而不像之前仅凭单位申报时所看到的“一面之词”。 同时,通过和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税务部门能更加容易掌握纳税人的收入状况。比如,和公安部门联系,就能实施阻止欠税人出境制度,掌握个人购车等情况。和文化体育部门联系,就能掌握各种演出、比赛获奖等信息,落实演出承办单位和体育单位的代扣代缴义务等情况。 此外,《办法》明确了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与税务端软件开发的原则和要求,为个税征管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 高收入者成征管重点 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税务机关应将下列人员纳入重点纳税人范围: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铁道、房地产、学校、医院、城市供水供气、出版社、公路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民营经济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模特等高收入个人;临时来华演出人员。 解读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迅猛发展。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个人收入监控体系,大量现金交易存在等原因,使得税务机关难以真正掌握个人收入的实际性质及金额。 另外,一些纳税人收入渠道较多、收入项目较多、加上无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这在客观上都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在高收入和征管难度大的人员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对其实施动态重点管理,能在征管力量有限的情况下,保证征管的质量。 作者:□晨报记者李耀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