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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税改革抑大扬小 年内可望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 03:12 东南早报

  在最新透露的财政部版汽车消费税改革方案中,排量在1升以下(含1升)的汽车拟降低消费税;而2.2升以上排量的则拟执行10%以上不等的税率。

  早报讯日前,有报道称国家正在研究取消1.0升以下排量汽车的消费税。而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在即将上报国务院的汽车消费税改革方案中,对小排量汽车的“照顾”表现为调低而非取消。

  在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近期讨论的这个方案中,排量在1升以下(含1升)的汽车拟降低消费税;而2.2升以上排量的则拟执行10%以上不等的税率,这高于此前“发改委版”方案规定中的9%起点。据悉,新方案将汽车排量档次更加细化,同时拉开税率距离。

  

财政部人士透露,由财政部税政司起草的该改革方案目前已基本定型,将于近期递交国务院,若得到批准,年内可望出台。由于消费税规定属条例而非法律法规;改革亦属于结构性改革,因此只要国务院批准,随时可以推出。

  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目前,汽车消费税按不同车种排量大小设置了3档税率:微型轿车(汽缸容量小于1升)税率为3%,普通轿车(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1.0升、小于2.2升)税率为5%,高级轿车(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2.2升)税率为8%,轻型越野车(汽缸容量小于2.4升)税率为5%。

  事实上,关于汽车消费税的研究讨论,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国家发改委等几个国家部委中,一直没有停止过。今年4月份,国家发改委曾提出过汽车消费税改革方案征询意见稿,并发给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该方案将汽车消费税征收等级由原来的三个调整为五个,即对排气量为1升以下、1—2.2升、2.2—3升、3—4升和4升以上的汽车,拟征收的税率分别为3%、5%、9%、14%和20%。

  然而,由于在汽车档次和税率设定上,各部委的意见不统一,“发改委版”方案后来就没了下文。近来,在

国际油价持续上升行势不改、广东等地区甚至出现了暂时的“油荒”现象的背景下,汽车消费税改革的呼声又一次高涨起来。

  不难看出,“发改委版”方案虽然对排量2.2升以上的汽车征收的消费税超过了以前的最高标准,但对1升以下排量的汽车的税率没有变化,这未能体现2004年6月出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提及的“引导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

小排量汽车”。因此,在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近期讨论的方案中,就突出了对排量在1升以下(包括1升)汽车的“照顾”。(壹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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