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理财 > 理财加油站_税务 > 汽车消费税将调整 > 正文
 

汽柴油消费税新规昨起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04:37 重庆晨报

  本报讯 据每日经济新闻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昨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该《办法》,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汽油、柴油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无铅汽油适用税率每升0.2元,含铅汽油(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适用税率每升0.28元,柴油适用税率每升0.1元。这与现行税率是一致的。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