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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税法修改牵动万民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 08:27 人民网-市场报

  以税收规模论,个人所得税只占我们财政收入诸税种的第五位,以纳税人数而言,它无疑是第一大税种。因而,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与普通公民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并宣布举行立法听证会的消息一出,顿时成为舆论的焦点

  本报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8月28日下午宣布,全国人大将于9月27日举行立法听证会,讨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问题。这是全国
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中举行的首次听证会,也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历史上的第一次听证会。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也就是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的每月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规定的800元调整为1500元。鉴于该项减除费用的标准,既涉及国家对收入分配的合理调节,又直接关系广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为社会普遍关注。

  为了进一步广泛听取包括广大工薪收入者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推进立法民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决定于9月27日就草案有关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举行立法听证会。

  8月28日上午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加以修改很有必要。

  9月27日的立法听证会的听证事项是1500元的个税免征额是否适当。凡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均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最终将有15-20名报名者被选取为听证陈述人。未被选为听证陈述人的报名者中,还将有15-20人作为旁听人出席听证会。听证会报名时间从现在开始,截止到9月5日18时。公民可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等三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北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10)63094062;网上报名可以登录中国人大网站(www.npc.gov.cn)。

  税务部门圈定重点纳税人(前期准备)

  工程承包人、演艺界人士、高校教师上高收入榜

  据新华社电为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纳税监管,为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创造了条件,全国税务系统正在建立个人所得税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对作为重点纳税人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作了界定。

  高收入行业包括:电信、银行、保险、

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
房地产
、足球俱乐部、外企、高新技术产业等;高收入个人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建筑工程承包人、演艺界人士、律师、会计师、
审计
师、税务师、评估师、高校教师等。

  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共建立重点纳税人档案超过660万个。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重点纳税人档案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对新出现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将及时纳入重点征管对象。

  专家认为,加强对高收入者监管,仅靠税务部门“单打独斗”是不够的,还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增加个人收入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遏制高收入者通过其他渠道转移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

  每个月个税免征额1500元是否合适?(争论焦点)

  观点一:仍然过低

  每个月1500元的个税起征点仍然过低,应上调至1600元至1800元。理由是,现在月工资收入2000元左右的中低收入人群家庭负担最重。他们上养老下抚小,又要买房子,还要为孩子支付高昂的教育费,各种开支很多。而且物价不断上涨,扣除这些开支以后,许多家庭基本的生活费都难以保证。国务院这次把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幅度不可谓不大,但如果能再稍微提高一些,社会的满意度会更高。

  以赵地为代表的多位委员则认为,起征点应进一步调整至1800元至2000元甚至更高,以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也使调整后的起征点可以保持稳定的时间更长。石广生委员认为,起征点应调高至2000元至3000元为好。

  观点二:基本合适

  每个月1500元的免征额基本合适。这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2004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为1143元/月。全国11个省、市的实际城镇月人均负担消费支出均在1200-1600元之间。

  观点三:标准偏高

  大幅调高个税起征点会减少中西部贫困地区的财政收入。在目前转移支付制度存有缺陷的情况下,这可能会进一步影响政府对教育等公共事业的投入。目前由于已免征农业税和特产税,已经减少了一大块财政收入,调高个税起征点势必又减少一块财政收入。而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额度不能完全到位,县级以下政府财政相当困难。

  此外,纳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不管一个公民交了多少税,都是“纳税人”,都为这个社会作了力所能及的贡献。起征点太高就剥夺了低收入者作为“纳税人”的荣誉,无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人意识。

  个税税改刚刚开始(街谈巷议)

  赵建华

  一周前,经过连续几年的讨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终于开始了它的修改历程。免征额、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都被列入了此次税改的议题。

  1980年颁布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确定了800元人民币的免征额。自此之后,虽然物价、个人收入、消费支出都大幅增长,但800元的免征额,25年里一直都是“雷打不动”。要求政府提高个税免征额、降低税率,近年来民间的呼声一直不断。《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一经提交,便立即成了舆论的焦点。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从1994年的72.48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700多亿元;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也从1.6%上升到6.75%,是同期增长最快的税种。仅用10年时间,它就坐上了我国税种的第四把交椅。

  在深圳工作的一位姓程的女士称,此次税改,对于年收入10万元的她,虽然并不是很“解渴”,但她还是表示欢迎,“毕竟减轻了一部分负担,改总比不改好,要是能把税率再降低一点,会更好、更实惠。”

  我国现行45%的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在世界各国中处于中等略高水平。根据常识,税率越高,个人逃税的动机越强,也就没有实际价值。边际税率过高还会影响人们创业和投资的积极性。

  一些在华工作的外籍白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过程中,不仅需要外来资金,也需要外籍员工,尤其是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因此个税税率还应降低一些,至少要降到与其他国家大体相当的水平,以免由于税负过重,造成难以吸引更多外籍员工来华,甚至造成本土人才外流,削弱经济发展后劲。

  我国税制最终实现由间接税向直接税的转变,政府得心应手地利用税率杠杆来调节经济,都将不得不依靠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所得税的大幅度增长。而这一切,都依赖税制的逐步完善,需要着眼于长远。

  财政部科研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钢认为,此次税改,只是个人所得税的一次微调,还不是大改,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要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税率的水平、税率的结构以及费用减除的模式方面,都有很多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地方。

  哪些个人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税法细则)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市场报》 (2005年08月31日 第二版)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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