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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1500元无关痛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11:59 新浪财经

  来自IP:221.221.236.*

  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每人每月4000元的工资收入简直是难以 维持生计。在不得大病、不买房、不要小孩、不穿衣的前提下,每月 的房租1500元,水电费100元,电话通信费200元,公共交通费220元(周六周日不出门),每月的吃喝800元,养老、医 疗、失业、住房(三险一金)1200元,共计4020元。我的收支计算够实在了吧,都是按照最基本的生存必需
列支,根本还谈不上 高层次一点的生活质量。其它诸如有线电视年费、物业费、取暖费等 还没有摊进去。我们还需要赡养老人,还需要“充电”,还需要穿衣 ,还需要买房,还需要生儿育女等等等等,这些都是人类生存所必需 ,我们还得负担相当于半个月吃喝费用的个人所得税,请问这种强行 负担的税金合理吗?我们不是发达国家,我国公民的社会福利事业还 十分不健全,不能用发达福利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来套用我国的工 资收入调节政策,福利国家的教育、就医都是免费的,失业者在一定时期内国家有满足生活必需的失业救济金,还有国家免费提供的公寓等,我们行吗?

  

个人所得税政策实际上是防止贫富悬殊的收入调节政策,应当真正起到收入调节作用。现实的个人调节税政策,对于年薪20万元以上的国企老总们来说简直是无关痛痒,根本起不到均富意义,而对于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大城市市民来说却是强行征 收了他们的生存基金,使之叫苦不迭。我认为:

  第一,地区之间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一样,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起征点也应该不一样,应区别对待。

  第二,按照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务实地提高个人收入调节税起征点,如大城市、发达地区起征点为5000元;中等发达地区为3000元;贫困地区为1500元。

  第三,加大高收入人群的个人收入调节税金比例,年薪20万者,税收比例应当为工资收入超出起征点部分的50%;30万者为60%;40万者为65%;50万者为70%。这样可以使个人收入调节税真正起到调节个人收入相差悬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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