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理财 > 理财加油站_税务 > 个人所得税改革 > 正文
 

新浪网友:税收应更合理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11:36 新浪财经

  来自IP:202.4.252.*

  我认为公民不是应该具有纳税意识,而纳税也不是一种义务形式,而 是一种国家的强制立法的纳税形式,而公民以及一些外来的非公民必 须依照所生活工作的国家的相关立法条款纳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来源之一,但收入所得税不是国家用来盘剥民众的工具, 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00亿元,其中65%来自工薪阶层。我
认为这个数据只是代表一个绝对数值,根本不具备任何意义。

  首先我们来界定一个税收范围,城市收入人口,而这数字的背后,又紧密相连的是城市收入人口的家庭,这里就包含着供养人口,其中又囊括相关的教育住房医疗投资,所以税收不 应以单独的个体为出发点,而应以家庭平均收入为一个基点,所以要界定一个家庭的概念,即什么样的家庭成员合并一起作为一个报税的 基点,比如父母是否合住,合住是否超过半年,几个子女等,同时也应该考虑学费抵扣收入,

股票投资盈亏抵扣收入,家庭商业投资,房 贷利息抵扣收入,医疗费用预留抵扣收入,从以上例证可以看出医疗 教育投资还需要我们从另外一个方面界定税收范围,那就是税收的时 间刻度,我建议不妨一年为基点,所以所得税的基点应该是家庭年收 入所得税,而不应该为个人月收入所得税,否则的话一个白领一年当中1月份收入是15000,2月份开始失业,按照以往的扣税方式 显然是不合理的。同样国家也应该积极考虑合法退税,而不应该把税收作为一种只进不出。所以我们改革的目的不应该以减轻工薪阶层的
个人所得税
负担和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为征管。而应该如何更合理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