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友:税收应更合理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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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11:36 新浪财经 | |||||||||
来自IP:202.4.252.* 我认为公民不是应该具有纳税意识,而纳税也不是一种义务形式,而 是一种国家的强制立法的纳税形式,而公民以及一些外来的非公民必 须依照所生活工作的国家的相关立法条款纳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来源之一,但收入所得税不是国家用来盘剥民众的工具, 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00亿元,其中65%来自工薪阶层。我
首先我们来界定一个税收范围,城市收入人口,而这数字的背后,又紧密相连的是城市收入人口的家庭,这里就包含着供养人口,其中又囊括相关的教育住房医疗投资,所以税收不 应以单独的个体为出发点,而应以家庭平均收入为一个基点,所以要界定一个家庭的概念,即什么样的家庭成员合并一起作为一个报税的 基点,比如父母是否合住,合住是否超过半年,几个子女等,同时也应该考虑学费抵扣收入,股票投资盈亏抵扣收入,家庭商业投资,房 贷利息抵扣收入,医疗费用预留抵扣收入,从以上例证可以看出医疗 教育投资还需要我们从另外一个方面界定税收范围,那就是税收的时 间刻度,我建议不妨一年为基点,所以所得税的基点应该是家庭年收 入所得税,而不应该为个人月收入所得税,否则的话一个白领一年当中1月份收入是15000,2月份开始失业,按照以往的扣税方式 显然是不合理的。同样国家也应该积极考虑合法退税,而不应该把税收作为一种只进不出。所以我们改革的目的不应该以减轻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和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为征管。而应该如何更合理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