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界定高收入行业及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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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06:02 深圳特区报 | |||||||||
我国界定高收入行业及个人 电信、银行、石油、烟草等行业将成个税重点征管对象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不断加强高收入行业、高收入个人、重点纳税人、个人投资者等独立纳税人的管理,完善重点纳税人建档制度,目前全国税务系
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是此次个税改革的又一个重点,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为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纳税监管,全国税务系统正在建立个人所得税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对作为重点纳税人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作了界定。 高收入行业包括: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足球俱乐部、外企、高新技术产业等;高收入个人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建筑工程承包人、演艺界人士、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高校教师等。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重点纳税人档案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对新出现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将及时纳入重点征管对象。(李丽辉) 不申报个税要受处罚 据介绍,所得税法修改草案规定:个人所得超过规定数额的,或多处取得收入等情况,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李丽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