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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政策有调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04:57 深圳商报

  税务总局8月25日公布的消息说,从今年1月1日起,中国各地区出口货物所退增值税中,超基数部分的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原按75:25,改为按92.5:7.5的比例分担。属于基数部分的退税额,继续由中央财政负担。各地区出口退税基数维持经国务院批准核定的数额不变。从今年9月1日起,由国库退付的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统一从中央库款中退付。

  点评:此举将大大减轻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从而进一步促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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