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些专家学者提出开征环境税和将排污费改征税的建议,以支持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发展循环经济,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日前明确表示,排污费改税条件尚不成熟;而开征环境税,十分复杂也十分敏感。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排污费改为税收,从理论上看虽具有一定可行性,但实际操作难度很大。排污费的征收技术性很强,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员亲临现场,对企
业排放的各种污染物进行分析和计量。我国现行的“纳税人自主申报、税务机关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并不能适应这种需要:排污企业容易为逃避税收而瞒报、少报污染物排放量,而税务机关事后稽查又很难取得可靠的凭据(如废气已经飘散、污水已经流走等),从而形成大量的税收漏洞,给税法的规范性、严肃性造成负面影响。综合考虑,目前排污费改为税收的条件尚不成熟。
至于开征环境税,不仅涉及到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和企业整体税负的调整,也涉及到各地区经济利益和整个财政体制的调整,十分复杂也十分敏感。因此,这位负责人认为,在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方面,当前重点是完善现行税制和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已设立了一些侧重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种,比如,开征资源税保护矿产资源,开征耕地占用税,抑制乱占滥用耕地等。
作者:杨良敏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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