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翻倍 高收入者逍遥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08:34 哈尔滨日报 | |||||||||
一直备受关注的个税起征点终于尘埃落定。23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首次审议。此次个税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800元每月提高到1500元每月,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800元个税起征标准已经在我国实施了25年之久,近两年该标准备受争议。此次调整也标志着个人所得税法改革拉开帷幕。
初步微调为中低收入者减负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当时的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为1%左右,但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财政部部长金人庆23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 据国家税务局统计,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将近1800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并没有起到调节收入水平的功能,相反却把沉重的负担加在了普通工薪阶层身上。个税起征点已经到了非调不可的地步。为解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800元每月提高到1500元每月,即收入低于1500元者不必缴税。 然而,由于我国缺乏个人税收申报制度,一些高收入人群,例如,演员、运动员、私营老板等偷漏税现象严重。所以,草案同时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都必须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就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税务专家刘桓表示,这次税改只是个税改革的第一步。个税起征点是此次调节的重点,这也是公众最为关注的问题,主要是为中低收入者减轻负担,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不大。目前我国税务系统对高收入者的监控比较困难,要求其实行自行申报还缺乏相应的配套条件。例如,很多高收入者的收入是通过现金交易,无账可查,这给税务局的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1500元起征仍存争议 起征点从800元提高至1500元,得到了纳税人的欢迎。但1500元的起征点真正体现了税收公平吗?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1500元的起征点,各界虽然认可,但仍存在一些争议。 刘桓认为,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因为中国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比较大,全国把个税起征点统一为1500元,可能会影响西部地区政府的财政收入。应该在1500元的基础上实行一定的浮动,这样比较合理。”刘桓说。他推测,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于9月举行的个税起征点立法听证会上,将可能讨论这个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则表示,个税起征点定在1500元还是比较合适的。因为西部地区个税在财政收入中占的比重不大。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展伟认为,1500元的起征点,意味着部分中西部较低收入地区的很多人不必缴税,但对京、沪等大中城市的高收入者来讲,作用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