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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货币化改革后 汽油补贴要缴个人所得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15:28 武汉晨报

  晨报讯(记者 凌云焰 实习生 刘倩 王芳) 随着公车改革的推进,不少企事业单位取消公务派车,发放车贴货币化。这笔额外补贴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昨日李小姐向晨报理财热线咨询。

  汉口李小姐所在单位原执行公务派车制,平时公务打的可报销。现在单位公车改革,李小姐买了私家车,单位每月发定额汽油费补贴400元,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李小姐月工资2000元,按武汉市个税计算方法,原只需缴个税87元。可现在400元油费随工资一起发,则需缴个税127元,汽油补贴实际只有360元。

  地税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车贴、通讯费等“职务消费”以前多采取报销制,计为企业行政成本,抵减企业所得税外,员工个人也不用缴个人所得税。现在,货币化改革的职务消费补贴是否要缴个税,争议较多,但武汉市的做法是,只要与工资一起发,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职务消费的计税方式,在新政出来前,采取报销方式算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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