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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 07:58 中国证券报

  记者尹涛王子芳 北京报道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统一了对减免税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还公布了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审批条件。

  《办法》明确将减免税的类型分为备案和报批两种类型。备案类的减免税是指法律
、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减免税,纳税人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税待遇。此类减免税只需要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关资料备案即可,不再需要层层审批。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

  《办法》还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软件开发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所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取得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单纯从事软件贸易的企业不得享受;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服务;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软件收入的8%以上;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等。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则包括:取得信息产业部委托认定机构认定的证书、证明文件;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自主设计集成电路产品的收入及接受委托设计产品的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0%以上等。

  长期以来,我国减免税管理只是分别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有关税种的具体规定中体现,缺乏统一管理标准。此次出台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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