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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个税法修改可借鉴国外经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 14:43 深圳商报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自从1980年《个税法》颁布实施以来,这已是第三次修订。

  作为草案,它要经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才能正式施行。现在,我们还无从了解其修订内容。可是,比较中国的《个税法》和国外有关税法的内容,笔者认为,我们的税法至少在以下四个方面,应有较大的调整和改善的空间。

  首先,我们的《个税法》不太关注纳税人的实际负担,使得个税的二次分配功能偏弱。我们以工资为主体的个人收入是社会财富的第一次分配,而缴纳个人所得税,则是社会财富的第二次分配。它的目的,是调整工资收入可能造成的贫富差距。可是,我们现行的个税,规定过于简单,基本上是根据个人的工资收入一刀切。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工资收入只是一个纳税的基数,而最终缴纳多少,要根据地区物价水平、家庭总收入、供养人口等家庭状况,来通盘考虑。两个同样年薪十万的人,如果一个是单身汉,一个负担着四口之家,他们的纳税额差别会非常大。而我们完全不考虑这些具体情况,实际上是没有很好地起到二次分配的作用。

  我们的高点税率偏高,导致我们的税收在吸引高端人才方面功能偏弱。在普通老百姓看来,对高收入的人士征收高税,这能够带来公平。可是,很多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对于那些高收入的企业主,高税率几乎不起作用,他们以公司为依托,有丰富的避税手段。而高税率对谁有用呢?它只对那些企业中的职业经理人和专业人士有用。所以,高税率往往会把这些人赶到别的国家去就业。而这些人是任何地区都最为短缺的人才。现在,很多有识之士指出,我国的高点税率太高,最高达45%,同周边地区相比,如香港、新加坡的最高税率只是20%,这一点阻碍了许多高端人才来内地工作。

  我国的报税方式需要改革,这将带动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发展。在国外,参加工作的人,首先要申请一个税号,然后才会有老板雇用你。有了这个税号,到年底就要报税,否则,税务局就会找你麻烦。这样做,看起来比我们的“单位代缴”麻烦一些。但它有一个好处,它带动了一系列的相关产业。由于国外的税法较为复杂,每年又会有一些补充规定出台,所以,大家都会去找税务顾问代为申报,这样,就养活了大量的税务顾问。同时,由于按年交,而纳税人未必能拿出钱,于是,每到纳税季节,银行的各种税务贷款纷纷出台,成为国外个人贷款的一个重要品种。有专家测算,如果我们改变现有的报税方式,将形成一个年收入数以百亿的产业链。

  此外,如果我们能够充分利用个税的杠杆作用,发挥个税的消费与投资导向功能,会很大程度上减少公共开支。比如说,在皮肤癌高发的

澳大利亚,国家就规定,户外工作人员购买防晒产品的费用可以免税。结果,皮肤癌发病率下降,公共卫生开支大幅减少。再比如说,由个人独资或合伙创办的小企业融资难是个全球性的难题,一些国家的个税法规定,个人入股这些小企业的资金可以免税,这样,小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就大大拓宽,国家虽然少收了一些税,但就业增加了,这比国家直接投资解决就业问题要花钱少、效率高。

  可见,《个税法》不是一个单纯为国家聚财的法律,它应该是一部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最大限度地改善社会运转状况的法律。国外的做法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有选择地加以学习吸收,将能更好地完善我们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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