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调整为1200元进入个税法草案,省市税务部门表示以国家政策为准
7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此,备受瞩目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终于迈出了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步。
据了解,提请审议的这份草案,“提高个税起征点”和“扩大纳税人申报范围”是其中最重要的两项改变。小幅调整,是该草案的主要特征。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全国各省市调研和测算居民收入和基本消费支出情况,将要出台的全国个人所得税新扣除标准考虑定在1200元左右。
改动1:起征点最高为1440元
修正案草案的一大改动是,调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即将“起征点”调整到1200元。草案中,这1200元的“起征点”被确定为是一个基点数,地方上还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上下浮动20%。据悉,起征点最低将为960元,最高将达到1440元。
该负责人透露,据《中国统计年鉴》有关数据显示,自1993年至2002年,中国城镇居民每人月均基本消费支出由302.55元上升到了964.78元,自2000年起就已经超过了1980年制定的800元的个税扣除标准。
改动2:无单位纳税人自行申报
修正案草案的另一变动在于扩大纳税人申报的范围。对此,有关人士的解释是,中国现在征个人所得税,征管比较困难,为了保证收入,一直强调实行由工作单位来代扣代缴的方式。而对那些没有工作单位的人,或者对于一些私营企业,这方面就很难保证,容易发生税收流失。而现在是,如果你没有扣缴单位,就要自行申报,否则就会被认为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就会被处以重罚。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分析认为,扩大申报范围与提高起征点相配合,“一定程度上,也能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后,保障财政收入的平稳增长。”
有关人士透露,这份草案很可能将在8月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启动“一读”进程。由于修改幅度很小,各方面的意见又比较一致,草案可能只需要两读或者一读便可通过而正式施行。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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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税务部门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目前省内执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全部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的,如果要调整,也必须以国家政策为依据,在新政策问世前,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属违法行为。 记者 董天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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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快速增长。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05亿元,同比增长22.6%。从收入规模上看,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占中国税收的比重也由1994年的1.6%,迅速提升至2004年的6.75%。在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一般为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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