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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修正案有望9月获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08:57 新京报

  国税总局官员表示,对于个税扣除额度的修改在此次方案考虑范围之内

  本报讯(记者 陈光) 昨日国税总局一位官员向记者透露,《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最早有可能在今年9月的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
会审议。

  重新制定《个人所得税法》条件还不成熟

  该官员向记者表示,此次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并不是社会上讨论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而是对现行税法不合理的地方进行的修改,因此只需要通过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不用上交全国人大,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总体的思路和方向与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是相同的。

  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法的有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有必要进行修改。

  该官员透露,目前想重新制定《个人所得税法》还有一定的困难,条件还不成熟,因此就先将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中群众特别关心,迫切需要修改的部分先期进行调整。

  他表示,对于个税扣除额度的修改也在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考虑范围之内。

  个税扣除额度之变

  国务院研究室一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未来个税免征额将变为1200元,各地可以根据经济差异在1200元上下设定浮动范围,而这一浮动将获得中央授权,并不违背税法。

  对于过去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地方政府,全国人大和财政部都曾经表示,自行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做法是违法的。在修订完成前,必须按现行规定执行,地方没有随意改变税法规定的权力。对于地方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做法,国税总局曾多次专门发文,要求予以纠正。如果《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能够在人大常委会顺利通过,这一情况将有所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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